为使老教授协会工作规范和有序开展,根据内蒙古老教授协会章程,制定本协会工作职责。
一、建立健全协会机构
1.本协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校决定,具有奉献精神。
2.本协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三名,若工作需要可设若干名小组组长。
3.会长主持协会工作,因故不能履职时,由副会长代理。
二、本协会具体工作内容
1.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和经费收支报告等;
2.在校党委指导下,协助学校做好老教授的团结稳定工作。每学期开展两次针对会员群体的情况调查,实时了解,分析与归纳,向学校反映会员的所想所思所需所求,当好会员和本单位的桥梁和纽带。
3.发挥老教授的智力优势和专业特长,组织推动会员为我校教育事业,为科技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继续作出贡献。
4.动员会员积极参加退休教职工党支部、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,重点关心并做好在生活、健康等方面有突出困难的老同志的工作。
5.向校党委反映会员的建议,为会员的“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为、老有所乐”服务。
6.积极支持会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,为本地区、为学校,特别是为本部门继续发挥余热,做出贡献。
7.积极开展符合协会自身特点的工作以及内容丰富、劳逸结合的活动,吸引更多会员参加。不断总结经验,提高服务水平。
8.充分利用现有老有所为特色平台,发展建设和创新协会工作,为社会和呼伦贝尔学院建设发展作贡献。